央视主播再次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央视主播再次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件)

每年11月25日,

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在影视剧中,“家庭暴力”是很常见的题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安嘉和动手的原因是“怀疑妻子与外人有染”;《江照黎明》中,苏睿动手的原因是“自己赌博欠了钱,妻子不给钱还债”……

但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家暴”往往没有这些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它们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些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琐碎细节:

加班晚了

菜炒咸了

喊吃饭没有及时出现在饭桌边

孩子半夜啼哭

不及时回信息

和朋友出去玩

吵醒了熟睡的伴侣

喝了酒心情不好

……

一切“稍不如意”都有可能成为导火索,招致暴力,甚至凌虐。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过一项统计数据,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大约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

这其中,还不包括,尚未被揭露的暴力行为。这也说明,现实中的情况,可能比“五分之一”更为严峻。

如果遭遇家暴,记住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远离施暴者,及时报警向相关机构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再施暴、骚扰和威胁。

家暴不只拳脚相加

你以为家暴仅仅只是拳脚相加?实际上,家庭暴力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比如精神暴力涉及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虽然和暴力殴打相比,身体上没有遭受侵害,但会影响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时间长了对受害者的精神也会造成严重侵害。

在乐清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中,丈夫薛某平时就经常殴打妻子张某,他还通过非法电子技术手段,不分昼夜地对妻子进行定位、监听、跟踪,实施辱骂、殴打等。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薛某构成家庭暴力中的身体和精神双重暴力,应当签发保护令禁止其再骚扰、跟踪妻子。

司法实践中,一旦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将依法考量家庭暴力的方式、次数、严重程度等,发挥司法惩治功能,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绍兴柯桥法院在审理周某某与王某某的离婚案中,丈夫周某某不仅家暴妻子,且通过私自安装摄像头,拍摄王某某起居场所,存在侵犯王某某隐私行为。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在自身的隐私权上是向对方做出了很大程度的让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内的隐私权丧失。夫妻一方故意窥探另一方隐私,特别是在双方感情不睦,甚至已起诉要求离婚的情况下,类似的窥探应当认为是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该院酌情认定周某某支付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男人也会“受伤”

提起家暴,大家在脑海里浮现的,大多是穷凶极恶的男人正在殴打一个哭得撕心裂肺的女性。尽管女性被家暴的例子确实占大多数,但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男性的权利同样不容忽视。

贾某和吕某的婚姻当中,作为妻子的贾某对丈夫有着长期家暴行为,曾扬言要买硫酸毁了全家,令吕某惶惶不可终日。

后来,为了离婚让吕某支付10万元,贾某将吕某约到自己开的服装店,手持剪刀辱骂、胁迫吕某,并用脚踢胯部、高跟鞋砸脸等暴力方式殴打吕某。吕某在当时情形下极度恐惧,被迫无奈写下内容为“女儿抚养权归属女方,并协议离婚后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元”的承诺书。

离婚后,吕某担心自身及其他家庭成员安危,为了不再受到胁迫和伤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诸暨法院发出一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贾某对吕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贾某骚扰、跟踪、接触吕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打孩子”不是私事

很多人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私事,甚至一度有“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说法。事实上,打孩子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绝非家务事。

10岁的小甲常年与父亲一起生活,但其父亲时常酗酒,并在醉酒状态下殴打、谩骂、体罚小甲,导致小甲屡次报警救助,后只能在救助站暂时居住。

嵊州法院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民政局及属地镇政府组成专班,对小甲进行救助。为了更好地约束小甲父亲行为,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代小甲向嵊州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父亲对小甲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

另外,部分家长一心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从而严厉管教孩子,甚至越过管教界限走上家庭暴力的极端道路,严重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成长。

李某在子女随李某共同生活期间,以近乎准军事化的标准管教孩子。在子女学习成绩下降或顽皮不听话的时候,他时常对孩子做出用棍棒打、脚踹、不给饭吃、逼着下跪等过激行为。李某前妻知道后,曾多次报警,并最终向桐乡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李某立即停止对两个孩子的家庭暴力。

法官在给李某送达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明确告知其若违反该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保护令抄送学校、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共同监督李某的行为。

老人也可申请保护令

反家暴适用于所有家庭成员,反家庭暴力法保护每一个人,这其中也包括老人。

老人李某和妻子金某先后生育两儿两女,两人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妻子金某还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服药,除了两个女儿还算孝顺外,两个儿子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大儿子甚至以李某房屋挡住其风水为由,上门砸了李某的窗户,扬言要打死两个老人。老人报警后,派出所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心灰意冷的老人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的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永嘉法院经审查认为,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子、母子关系,发生纠纷时,被申请人采取暴力手段损坏了两申请人的财物,派出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两申请人具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据悉,后续老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儿女们每月按期支付赡养费。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家庭暴力也从来不是“家务事”,反对和消除家暴是每个人的责任。

如果遭遇家暴

不要沉默和隐忍

保存证据

用法律保护自己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浙江法制报 记者 高敏

来源: 南京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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