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出嫁(古代出嫁前小画册)

结婚乃是人生大事,如今各地结婚时的风俗都不尽相同,但是各项风俗都代表着旁人对两位新人的祝福,其实有很多风俗在时间和社会进步下都已经渐渐消失了,但是根据记载,我们还是可以了解到古代的成婚制度有哪些讲究。

婚礼中的礼仪,在《仪礼》中的《士昏礼》中有记载。其中记载了六个步骤,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为六礼。

男子如果想迎娶女子,首先应该让几位使者去女子家中求婚,或者自己亲自登门拜访,这个过程称为纳采。但这个时候还不能对姑娘指名道姓,于是男方就会悄悄的说我要娶你们家一个姑娘。女方家庭先看看男方,好小伙子,饱读诗文,一表人才,然后才会问男方中意的是自己家里哪一位女子,这个环节就称为问名。

父母双方都同意了,这样一来,这门亲事就初步确定下来了。然后就到了讲究的时候,古人对于神明还是相当看重的,不仅在嫁娶方面会研究,甚至养只猫都会向神明祈祷,祈求保佑自己的猫咪不会走丢。所以男方就会去庙中占卜,看看这门婚事能不能得到神明的祝福,是否大吉,以后的生活两个人会不会幸福。这一步骤就称为纳吉。

纳征这一环节在现在也存在着,现在我们管它叫做聘礼。《礼记·士昏礼》中原文记载:“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意思就是只有男方向女方送了聘礼,才标志着订婚阶段的结束。这个聘礼其实没有数量多少的规定,主要是看女方的条件好坏而定,为了图个好彩头。

请期在现在的婚礼规则中也遵守着,就是选择一个合适的日子来举办婚礼。很多人到现在还信奉黄历,在古代,婚期由男方制定,得到了女方的同意以后,就会确定下来日期,求得一个天时地利人和。

接下来就是重头戏了!就是男方要带着大红花去迎娶女方啦,这个风俗起源很早,在《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讲的是周朝开国的一系列故事,这句话就记载了周文王来渭水迎亲的故事。在古代,亲迎的讲究有很多,周朝的时候十分注重礼制,所以礼节复杂繁重,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制度趋于简易,但是整体上还是为了新人婚后的幸福美满,都是吉祥的寓意。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婚姻需要“仪式感”。

那么如果婚后两个人感情不睦,想要结束婚姻的关系,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大家知道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是低于男性的。所以在婚姻关系中,一般是由男性主导,男方休妻的理由被称为“七出”,如果自己的妻子出现了以下七种情况,那么男方就可以选择休妻,分别为:对父母不孝,无儿无女,与人通奸,对丈夫的小妾心生嫌隙,得恶性传染病,爱嚼舌根,私自动用家庭财产。

以上,其实有的要求是以维护男子利益为出发点的。做妻子的,不仅要和丈夫的妾室相亲相爱,如果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或者不幸得了传染病,还有被丈夫抛弃的风险,在古代想当好一个妻子可真难啊!

但是也有来束缚“七出”的规则,叫做“三不去”,古话曾说:“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穷穷也),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忘恩也),不去。前贫后富贵(不背德也),不去。”意思就是,现在的妻子已经没有娘家可以回去了,丈夫不能休妻,曾经为了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丈夫要记得她的恩情,同样不能休妻,妻子在丈夫贫穷的时候陪伴左右,在丈夫富贵以后仍然不能休妻。

此外,还有其他几种制度,比如“义离”“和离”“呈诉离婚”三种制度,是针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

比如第一点,义离,就是当夫妻双方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意外的时候,由官府断案强行离婚。就好像我们现在的法院判决离婚一样,判决的依据就是家庭暴力等情况,但是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二人,如果暴力的对象是旁系亲人,那么也是不允许的。根据法律必须强制离婚,如果不听的话,就会依据法律惩罚,这样的情况称为“义离”。

第二点,和离。按照我们现在来说就是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夫妻两个人经过商量协调,确认结束婚姻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少数,除非是女方家有足够的势力支持,她才有底气提出和离。否则想想古代社会对女子束缚的条条框框,普通女子主动提出离婚,恐怕免不了他人的一顿指指点点。所以一般是男方主动提出的,女方在这方面还是处于被动。两方谈妥之后会签订放妻书,但是只需要男方签字,不需要得到女方的签字。

敦煌曾经出土过唐朝的“放妻书”,摘录一段:“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必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点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以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里面饱含了送给对方美好的祝福,有很多话现在我们还在用。

第三点,呈诉离婚。这个包含的原因就很多了,盘点起来有很多复杂的原因,听起来非常像狗血言情剧和普法栏目剧,就不一一细说了。

细想起来,古代的婚姻制度还是由男方主导的,休妻并不会征求女方的意见,一封休书女方就只能收拾东西回娘家了,而且离婚后的女子也会承受着流言蜚语的骚扰。而现在的社会包容度越来越高,人们对自己的人生选择权也可以受自己支配,婚姻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合适的人,而不是对人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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