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女子的十大刑罚,每一种都惨绝人寰,犯人宁死不愿受刑。他们究竟有多可怕呢?
第十种,浸猪笼。封建社会大部分朝代都是没有女监的,女子犯罪落到狱卒手中,很大概率会受到欺辱。所以女子犯了罪一般都是族长或者村长执行私刑。浸猪笼就是一种私刑,具体怎么操作呢?就是把女子放在竹笼当中,浸在江河之中,受到这种私刑惩治的两种女人,一种是苟合,一种是通奸,苟合就是不经三书六礼私自与男人结合,简单来说就是未婚同居,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融的,一般不会把女子淹死,主要是让她们社会性死亡,警示还没出嫁的女子。如果是通奸的,那么就会在猪笼上捆上石块,扔到河里直接淹死。当然了,如果丈夫选择原谅也可以留一条命,这种私刑官府基本默认允许,所以古代十分普遍。
第九种,拶刑,拶刑就是用木夹夹手指,是在唐朝时期开始的,专门用来针对妇女的,拍案惊奇就描写过,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所谓十指连心,一般女子都抗不住这酷刑,这在古代算是比较仁慈的刑罚了,除了肉体的疼痛没有什么精神上的折腾,所有唐宋明清的官府对于女子多用这招。
第八种,杖刑。杖刑一般要去衣受刑,然后击打臀部,众目睽睽之下脱掉中衣受杖,对于古代的女子来说这是极为羞耻的事,同时对身体的伤害也很大。但是对于古代的女犯人来说,只受这些刑罚那都算是轻的,接下来的几种刑罚光是听着就让人不寒而栗。
第七种,刑舂。这种刑罚怎么用的呢?就是将女子黥、情、劓、意,也就是脸上刺字或者割去鼻子,然后再送到边关的军营从事晒稻谷、舂米之类的事。刺面割鼻是一辈子抹除不了的印记,无论走到哪里别人都知道她是犯过罪的人。
第六种,幽闭。幽闭这一刑罚可以看做是女子的宫刑,起源时间比较久远。尚书名刑便有记载,据王兆云碣石剩谈描述,这种刑罚是用木槌击打女子的腹部,然后肚子里有一器官坠落。从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至于是什么器官脱落,王兆云说"今妇有患幽秃私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者露于外",意思就是说当时有妇人患病也和幽闭相似,那器官甚至会露在外面,后人猜测这和子宫脱垂的症状相似,所以幽闭就是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因为这一刑罚常导致妇女死亡,后来慢慢就废除了。
第五种,接铜阳。接铜阳据说是土匪常用的私刑,由于我没查到出处,就简单介绍下,大概就是将女子绑在柱子上,下方有个烧红的铜棍装置,行刑人一踩踏板铜棍就会上升,从而对女子造成伤害,如果这种刑法真实存在那就太残忍了。
第四种,铁裙之刑。这一刑罚和明成祖朱棣有关,据说朱棣的母亲叫碽妃,她本是元朝的妃子,后来被朱元璋收入后宫。由于碽妃尚未足月就生下了朱棣,朱元璋不禁起了疑心,于是命人用铁皮制造了一条裙子给碽妃穿上,然后放在火炉上烘烤,由于铁片导热性强,碽妃被铁裙烫得痛苦不堪。但是这种说法出自清人,实际上朱元璋攻破元朝都城时,朱棣已经八岁了,根本不是元朝妃子生的,朱棣的生母争议一向很大。不过铁裙之刑倒是保留了。明清时期的官府时不时的会用来对待女犯人。
第三种,红绣鞋。这一刑罚听起来好听,但实际很残忍,"茶香室三钞"描述所谓红绣鞋者,铸铁为鞋烧红使人著之,明末的弹琴小说"天雨花"也说,红绣鞋被火烧得通红,穿在女犯人的脚上牵着她走路,等铁鞋温度下去了,马上就换一双,大概穿过两三双,女犯人的脚就被烧得像炭一样。
第二种,站砖。站砖就是一直站在砖上,听起来很简单,但对女子来说很痛苦。因为古代女子是裹脚的,她们的脚骨变形,根本无法站在砖上。据清末谴责小说"活地狱"描述,女子站了不到半点钟,身子就像有千斤之重,然而狱卒又不让她下来,女犯人不断流冷汗,最后痛苦到尿失禁。
第一种,就是骑木驴。这在影视小说中经常出现,应该不用过多介绍了,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一般来说犯罪几率很小。因此古代对于女性的刑罚本着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的原则,尽显儒家思想中的仁德。然而事实操作,那些官员,胥吏无所不用其极,像这般残酷的刑罚实在有违警示教育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