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垃圾和娱乐圈竟有如此紧密的联系。
“双宋”离婚最早曝出竟是因为韩国的垃圾收集制度。
李晨、范冰冰夫妇宣布分手,上海人说:你们已不是你们,我们还是我们。你们分手,我们分垃圾。
此图笔者转发到朋友圈,并提出“我的答案是A,很可能属于复杂成分、难以拆解的固体垃圾”。本想坐等朋友圈鼓掌,不料等来一堆质疑,提出BCD都可能是正确答案。
仔细看朋友们的回复,深感上海人学习垃圾分类积极性高涨,知识储备已相当丰富。毕竟垃圾分得好已经是一种成熟和体面的表现。
但,毋庸讳言,很多朋友仍然存在认知上的误区。
本以为毫无争议应该排除的湿垃圾选项“B”,有人竟然认为应该选。
这个回答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要指出,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经正式说明,按照目前的城市排水系统条件,并不提倡使用粉碎机处理湿垃圾。
另外,湿垃圾的一个标准是易腐化,同时也应该是易碎的,不至于损坏末端处理设备。所以棕叶、椰子壳、蟹壳、硬果核等都不属于湿垃圾。那么石头显然也不能算。
当然,回复者的假设是:如果这个石头和赠送人或受赠人一样“渣”,那么应该是湿垃圾。但这个假设十分可疑。
相信李晨当时应该讲过愿我们的爱情直到“海枯石烂”之类的话,所以可以推定这个石头应该不至太“渣”。当然实际的保质期也只有 4 年,但显然不属于易腐烂的物质。
特别要说明的是,按照官方表述,湿垃圾为“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李晨的石头显然不是“生物质”。除非这个所谓的“石头”是硬化的面疙瘩或者干酪。所以“湿垃圾”这个答案是不合适的,非常情绪化的。
另一个回答是,这个是可回收物C。
这个答案似乎理由相当充分。网传李晨送过三个甚至更多姑娘心形石。
如果是同一块石头,当然可以理解为“可回收物”。但这里存在偷换概念的问题。因为如果按照上海垃圾四分类的定义,“可回收物”一般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从这个层面来说,李晨的石头应该不属于可回收物。
当然如果是染色的玻璃制品勉强可以算。为什么说勉强,因为它太小了,回收利用的价值不大。一个经典的“垃分”高阶题是:“回形针”算什么垃圾?答案是一个或者几个算干垃圾,一堆可以算“可回收物”。当然从其赠送的次数,也不排除李晨保有一大堆“心形玻璃石”。如此,应该可以算“可回收物”。所以答案C,只能说是一个不确定的可选项。
朋友圈最多的答案是D,“有害垃圾”,提交者多为女性。
选此答案者认为李晨的“心形石”有毒,以“海枯石烂”的甜言蜜语连续欺骗女性的感情,情节恶劣,所以这个石头是“有害垃圾”。
这在逻辑上显然是讲不通的。如果按照她们的定义,渣男欺骗女生用的玫瑰花、丝巾、钞票都该算有害垃圾,这显然不对的,也是非常唯心的。
也有理工男指出,这种某宝淘来的石头,很可能是未经检测的矿物质,可能含有放射性元素,所以是“有害垃圾”。也有人指出,这么便宜的东西很可能是化学合成物,因此可能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
遗憾的是,按照官方目前的定义,有害垃圾专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在其罗列的项目中,并未见矿石、化学合成物等物体。
可能主管部门认为,个人持有放射性物质或有毒化学品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未予考虑。
由此可见,心形石为有害垃圾的答案并不准确。
综合以上分析,我还是认为我的答案A干垃圾是比较恰当的选项。但看到以下回答,我又犹豫了。
石头或者水泥块,是装修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确不能作为生活垃圾来处置,而应该走专用的渠道。就像小狗的便便不属于任何四分类垃圾,而应该作为粪便在马桶里处置。但李晨的心形石作为建筑垃圾或者装修垃圾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李晨家有成百上千颗心形石,但在他和范冰冰结婚后这种可能性应该不是很大。
有一个朋友的回复倒是提供了一个思路。
鉴于李晨的心形石到底归为什么垃圾争议如此之大,目前归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合适。建议范冰冰先放一放以后再说。就像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官方文件表述的那样: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当然也有朋友说了,人家北京人又不分垃圾,何况,就算范冰冰或李晨随便扔了又怎样?这点罚款相对于他们的巨额片酬和补交的税款来说,只能算九牛一毛。
这倒要是提醒一句,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随意处置垃圾不仅要罚款,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这方面两位大明星余额不足,一定会省着点用吧…
新民眼工作室 岳鸣
编辑 | 杨欢 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