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转载老同事陈明洁老师的文章,原文刊载于《语文月刊》2022年第10期。
摘 要
柳宗元散文《种树郭橐驼传》,自清初吴楚材、吴调侯收录于《古文观止》以来,影响甚大,当代各种选文的文本大都据以将文中“皆争迎取养”视为一句进行断句和标点,且围绕“争迎取养”四字所作的解读多有不同。从词语切分来看,无论是“争迎/取养”还是“争/迎取/养”,都不符合语言事实。正确的断句,应将下句“视”字属上,将“迎取”和“养视”视为词语,断句为“皆争迎取养视”,方合乎语言实际和文本原意。
关键词:《种树郭橐驼传》;断句;辨正 |
柳宗元笔下的种树专业户郭橐驼,在都城长安可谓名噪一时,大得经营观赏游览的豪富人及种树卖果者的青睐,其所擅长的种树技艺和在业内产生的影响,在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里仅寥寥几笔,便勾勒出一幅当时世态场景的生动画面:
驼业种树,凡长安豪富人为观游及卖果者,皆争迎取养。视驼所种树,或移徙,无不活;且硕茂,早实以蕃。他植者虽窥伺效慕,莫能如也。
较长时期以来,无论在柳宗元集子的点校本或校注本中,还是收录在各种散文选集中,《种树郭橐驼传》的上述语段大多以这样的标点形式呈现。历来收入各级语文教材的文本,也是按这样的标点进行教学解读。然而就这一语段,学界却存在着对语句和词语意义的不同诠释,同时也大都忽略了断句的问题。为厘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我们以语文教材为基础,作如下梳理辨析。
一、对“争迎取养”的不同理解
综观以往和当前各种语文教材及文学读本,对上述语段中“皆争迎取养”句的理解,围绕“争迎取养”四字所作的注释多有不同,兹择举数例如下:
①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简编本):“争迎取养:争相迎聘,供应生活。意指雇用。”(朱东润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②《中国古典文学精品普及读本·唐宋散文》:“争迎取养:争相迎接供养。意为请他种树。”(徐中玉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③沪教版高一《语文》第一册:“争迎取养:争着把他接到家里奉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④人教版高二语文选修课本《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争迎取养:争着迎接和雇用郭橐驼。”(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⑤语文版高三语文选修课本《唐宋八大家散文鉴赏》:“争迎取养:争着把他迎接到家中供养他。”(语文出版社2005年版)
⑥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下册:“争迎取养:争着迎接和雇用郭橐驼。迎取,迎接。养,用、使。”(人民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以上例①至⑤皆对“争迎取养”作了大意解释,未涉及具体词语意义的说明。产生的问题是,“争迎取养”是以何种停顿节奏来区分词语,究竟是“争迎/取养”,还是“争/迎取/养”,读者无法知晓。只有例⑥的注释是明确的,即注明“迎取”为词,则只能按后一种停顿来读。但是,例⑥的停顿节奏“争/迎取/养”读来十分别扭,出现在柳宗元的文章里颇让人不可思议。况且,各种对“养”的译释,如“供养”“奉养”“雇用”以及“用、使”等,皆感觉有乖文意。
溯寻这一语段读法和断句理解的来源,或许同清康熙中期吴楚材、吴调侯编辑《古文观止》有关。二吴选收的《种树郭橐驼传》文本,在其中“皆争迎取养”下注曰:“争相迎取驼于家而养之。”这一注释的位置,客观上造成断句的定型,而且所谓“养之”的说法,对“养”的词义理解也作出了导向。今人不仅在该语段标点上受到二吴注释的影响,而且将“养”字释为“供养”或“奉养”,恐皆同二吴所注的“养之”不无关系。至于把“养”译释为“雇用”,则招来不少的批评驳难。如:
(1)争迎取养:阴本(指阴法鲁主编《古文观止译注》)译:“争相雇用他。”不确。刘本(指刘世南、唐满先译注《古文观止》)译:“争着接他去供养在家里。”是。……养:本义为供养,《说文》:“养,供养也。”故“争迎取养”宜译:“争相迎得他来家供养。”
(2)古代汉语中,“养”字无“雇佣”义。这里,“养”应该是常用义“供养”。……《古文观止》注“争迎取养”为:“争相迎取驼于家而养之。”……把此句翻译为“都争着把他请到家里供养起来”,这些注释和翻译是正确的。
也有别出新解,以“取养”为动宾短语,意为“求取养树的方法”。如:
(3)“争迎取养”是“争迎(以)取养”的省略。“迎”应该解释为“逢迎”,“取”应该解释为“求取”,“养”可理解为动词活用作名词“养活的方法”,“争迎取养”即“争着逢迎(他)(以)求取养树的方法。
从目前主流的解读观点看,还是把“养”解释为“供养”的说法占绝大多数,对该句理解为人们争相接郭橐驼到家里来供养。正如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名家精译〈古文观止〉》中所译:“都争着接他到家中供养。”至于别解的说法,除上述例(3)外,还如中华书局2011年出版《古文观止》译注本(收入“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将该句中的“取养”视作语词,注为“雇用”,译文为:“都争着召请雇用。”将“取养”释为“雇用”的,还见于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的《中国文学名篇鉴赏辞典》、凤凰出版社2005年和2015年出版的《古文观止注评》等,恐都是为了使句中停顿更符合节奏的协调,遂采用了“争迎/取养”的读法,且以“取养”为词。
我们认为,对于文本中的“争迎取养”,统编高中语文教材的注释将“迎取”单独作为一词进行解说,是很值得肯定的,也是解决句子疑义的第一步。因为事实上,“迎取”一词意为迎接,自汉代以来一直见于古书记载。如:
(4)王太后在民间时所生子女者,父为金王孙。王孙已死,景帝崩后,武帝已立,王太后独在。而韩王孙名嫣,素得幸武帝,承间白言太后有女在长陵也。武帝曰:“何不早言!”乃使使往先视之,在其家。武帝乃自往迎取之。(《史记·外戚世家·褚先生曰》)
(5)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6)长子曰某,射进士䇿不中,去过汴,韩司徒弘迎取为从事,以闻,拜太子通事舍人,进大理评事。(《柳宗元集·故试大理评事裴君墓志》)
因“取”有“得”义,故“迎取”还含有“接到家”或“接到身边”之意。至于“取养”,文献中多作为短语表示“取而养之”之意,其对象以婴孩或鸟类为多见,而从未见有作为语词而表示“雇用”的用例。以上例(6)柳宗元本人再次用到“迎取”一词,足以说明“争迎/取养”的读法是错的。
明确了“争/迎取”的读法后,统编教材未能进一步探究“争/迎取/养”节奏不协调的疑义,反而还是释“养”为“用、使”,来迎合“雇用”的释义,而且在注释和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中,都将“争迎取养”译释为“争着迎接和雇用郭橐驼”,这是颇为遗憾的。其实,解决这一句子疑义的第二步即正确的读法,应将“视”字连上句,组成“养视”一词,全句按照“皆/争/迎取/养视”的分词停顿法来读,才能使句子表意通达,节奏随语词的自然节拍而协调。《种树郭橐驼传》的上述语段,从《古文观止》起,因忽略了“养视”作为一个语词的含义,在断句上出现失误,形成了破句。对此,我们再作下一步的梳理辨析来加以证明。
二、以“养视”为词的诠释探源
以“养视”为词,其实并不冷僻或罕见,其由来实为渊源有自。“视”的本义为“看”,即《说文·见部》所释“瞻也”。但在“视”的词义系统中,其引申义有与“养”相同或相近的义项,可释为“照看,照料”等,且早在先秦文献中即已有用例。如:
(7)叔鱼生,其母视之,曰:“是虎目而豕喙,鸢肩而牛腹,溪壑可盈,是不可餍也,必以贿死。”遂不视。○三国吴韦昭注:“不自养视。”(《国语·晋语八》)
(8)乐正子春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春秋公羊传·昭公十九年》)
(9)天子巡狩,诸侯辟舍,纳于筦键,摄祍抱几,视膳于堂下。天子已食,退而听朝也。(《战国策·赵策三》)
以上例(7)中前后两个“视”字意义不同,前一个表示“观察”之意,也是引申义;后面的“不视”,意谓不亲自抚养照料,此“视”与“养”义近,故韦昭用“养视”释之。例(8)说的是曾参(孔子弟子)的弟子乐正子春,以孝闻名,其照料父母之疾,在衣食方面能根据其体质、气色等表现酌情增减,把握适度,使父母所患疾病很快脱体而愈。其中“视疾”之“视”,也即照料或伺候之意。例(9)中的“视膳”,是古代臣下侍奉君主或子女侍奉双亲进餐的一种礼节,“视”的侍奉义,庶几与照料或伺候相同。
由于“视”的照料、伺候、照看等义,与“养”的养育、抚养、养护等义联系紧密,故在先秦至西汉的文献中已出现“养视”同义连用,如:
(10)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养视不失扞殂者,去其都秩,与其县秩。(《管子·山至数第七十六》)
(11)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諾。”(刘向《古列女传·节义传·齐义继母》)
例(10)中的“养视”,意为养护照看,可译为:“若是从事放牧饲养牲畜的人,养护照看的牛马没有受损和死亡,可免去其都级俸禄,提升为县级俸禄。”例(11)的“善养视之”,即“好好抚养照料他们”的意思。
东汉时期,“养视”的用例渐为多见,如:
(12)治狱使者邴吉怜皇曽孙无所归,载以付史恭。恭母贞君年老,见孙孤,甚哀之,自养视焉。(《汉书·外戚传上·卫太子史良娣》)
(13)马严字威卿,父余卒时,严方七岁。……建武三年,余外孙右扶风曹贡为梧安侯相,迎严归,养视之。(《东观汉记·马严传》)
(14)(倪)宽尝甚病,韩生养视如仆状,恩深踰于骨肉。(《论衡·骨相篇》)
两汉时期的“养视”用例,还见于朝廷的官方诏令文书中,如:
(15)α.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两汉诏令·褒黄霸诏》)b.夫长平之暴,非帝者之功,咎由太守长吏,妄加残戮。比铜钳尚生者,所在致医药养视,令招其种人。若欲归故地者,厚遣送之。(《两汉诏令·赦比铜钳诏》)
以上两件诏令文书,前者颁布于西汉宣帝神爵、五凤(公元前61-前54)之间,后者颁布于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公元57年)四月之后。
“养视”作为同义连用的两个词,最初词序并不固定,故两汉时期的古书中也有倒序的“视养”用法,可见“视”与“养”在意义上的紧密联系。如:
(16)明德马后者,汉明帝之后,伏波将军新息忠成侯马援之女也。……其视养章帝过所生,章帝奉之,竭尽孝道。(《续列女传·明德马后》)
(17)初,安世兄贺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宾客皆诛……贺内伤太子无辜,而曽孙孤幼,所以视养拊循,恩甚密焉。(《汉书·张安世传》)
从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养视”用例一直见于文献,除上引《国语》韦昭注外,还如:
(18)(邓)融疾病及死,(廉)范养视甚笃,终不自言。(《后汉纪·孝明皇帝纪》)
(19)嘉少孤,性仁厚,南顿君养视如子。(《后汉书·顺阳怀侯嘉传》)
(20)王有马监,令比丘养视官马,勤苦七日。(《法苑珠林·君臣篇·王业部》)
例(18)说的是东汉陇西太守邓融因事入狱,其原来的部下廉范故意到狱中充当狱卒而尽力照顾他,后邓融因疾渐重一直到死,廉范奉养照料非常诚心专一,且始终没有说出自己的身份。例(19)讲述东汉顺阳怀侯刘嘉,从小为南顿君(光武帝刘秀之父)抚养照料如同自己的儿子;例(20)的“养视官马”,则谓某摩达国王强令一比丘(已受具足戒的出家人)去干养护照料官马的差役。
与“养视”同义的词语,如“抚视”(“抚”有“养育”义),也可见“视”的“照看,照料”之义及其组词功能。如:
(21)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22)废太子庶人恂,字符道。生而母死,文明太后抚视之,常置左右。(《魏书·废太子传》)
(23)宅相痴小,居易无男,抚视之间,过于犹子。(《白居易集·祭浮梁大兄文》)
(24)始夫人既孀,教邢州君以经业得禄,寓居于荥阳。不幸邢州君亦以疾早世,夫人忍昼夜之哭,抚视孤孙。(《樊南文集补编·请卢尚书撰曾祖妣志文状》)
“养视”与“视养”,随着汉代以后文献中不断相承沿用,逐渐凝合成词,与“抚视”一起,分别成为古汉语词汇库中的一员,如今在大型的汉语辞书里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如《汉语大词典》《中文大辞典》等。
三、析“皆争迎取养视”之义理
在《种树郭橐驼传》文中,“视”字是连上句构成“养视”一词,还是连下句表示单纯“看”的含义,还得通过文本叙事的义理来辨析证明,或许才能真正摆脱《古文观止》二吴断句和释义的羁梏。
本文前已言及“迎取”有“迎得”之意。从原文所述“长安豪富人为观游及卖果者”前的一个“凡”字,以及“迎取”前的“皆争”两个副词,可知前往“迎取”郭橐驼的人为数众多,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将郭橐驼迎接到家里来,难道就是为了把他“供养”或“奉养”起来?一个生活在长安西郊农村丰乐乡的种树专业户,充其量称得上相当于今天的园艺师,把郭橐驼“供养”或“奉养”起来是有违常理的,因为那些“为观游及卖果”的人显然都奔着利而来,不会白白地“供养”他,也不会把他当作长辈“奉养”(指侍奉并赡养);其二,既然“迎取”郭橐驼的人为数众多,从客观上来说他不可能同时来到多户人家被“供养”或“奉养”,而设若已被一户人家先行迎取到家“供养”或“奉养”,则其他众多人的“争”和“迎取”就失去了对象,在用词的语义逻辑上显然就存在着不合事理之处。因此,将原文的“养”单独视为一个语词,解释为“供养”或“奉养”,可见是站不住脚的。
或许正因上述所言,学界遂多将“养”释为“雇用”,以弥补所释“供养”在语境下难以成立的不足。然而从训诂史上看,“养”字确未见有释为“雇用”之例,而且将郭橐驼“迎取”到家再“雇用”,也有悖于语义表达上的顺承关系。统编教材注释“养”为“用、使”,其依据当系训诂史上曾经释“养”为“使”,见于三国魏成书的《广雅·释诂》。但该书中的“养”,与“廝”“伇”(役的古字)等字并列同释为“使”,其义相当于“役使”。如《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养民不苛,而防之以刑辟。”意为:“役使百姓不苛刻,防止使用严刑峻法。”由于“役使”的意义不同于“用”,故将“用、使”并列已属不妥,再以此注释套用到“雇用”的意思(见教材对“争迎取养”注释及《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即便辗转为训,也很难自圆其说,因为“役使”和“雇用”的含义有着明显不同。至于学界有将“取养”作为一词而释为“雇用”,从词形和训诂角度看,皆史无先例,只能说是一种仅凭感觉的臆解。
将“养视”视作一词,则不仅在句子的分词念读上无拗口之感,而且作为一个语词可称源远流长(见上“诠释探源”)。更重要的是,在《种树郭橐驼传》的叙事语义中,只有按“皆争迎取养视”断句,方能使前后语句的表达顺理成章,不致形成乖迕。如为数众多的“为观游及卖果者”争相“迎取”郭橐驼到家来,是为了帮自己“养视”种植的对象,也即“养护照料”种植的树木。“养视”的工作性质和具体操作,决定了郭橐驼不必长期住在一位“迎取”者的家里被供养着,而是只需在养护照料方面做一番操作或提出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然后隔三岔五前往做类似的事即可。即便是初植一树或移徙一木,也可以在当天完成,然后按其种树经验行事:“既然已,勿动勿虑,去不复顾。其莳也若子,其置也若弃,则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如此,人们争相“迎取养视”的愿望就都能实现,郭橐驼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众多“为观游及卖果者”的需求。
将“养视”看作一词,又见出其下文的叙事语言具有某种开放性的效果,读者的理解可以因人而异,体现了文学语言的独特功能。其下文曰:“驼所种树,或移徙,无不活;且硕茂,早实以蕃。”这几句描述郭橐驼种植或移徙树木的话语,既可以视为是郭橐驼在自己家所种植或移徙的树,也可以理解为是郭橐驼到“迎取”者家后所种植或移徙的树,甚至还可以认为是郭橐驼无论在哪里种植或移徙的树无不如此。这就给读者的理解和想象留下了多重空间,使作品语言的多元解读成为可能,从而增大了作品意义的蕴涵和表现力。如此简洁而含蓄的叙事方式,颇值得咀嚼和回味。但若是将“视”字属下,读成“视驼所种树”云云,则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视”的行为主体是谁?“视”理解为一般的“看”,还是如有的选文中译释为“观察”?如果行为主体是泛指人们,那么意即外人都能看到橐驼种树的过程,甚至或许还能对其种树的细节作一番“观察”,这与“他植者”的暗中“窥伺”岂不是自相矛盾?如果“视”的行为主体是特指“迎取”者家中的人,那么也意味着橐驼种树的一系列操作技巧,如舒根、培土、选土、捣土等,都被人一览无余看在眼里,早晚会传到“他植者”耳中而无秘密可言,则所谓“窥伺效慕”,又岂非成了故弄玄虚?所以,将“视”字连下读的描述,势必造成语言艺术的开放性顿失,使得文本叙事的文学性内涵大打折扣。
《种树郭橐驼传》的这一处断句,随着《古文观止》的问世,因二吴的注释及其所在位置而影响甚广,康熙五十年(1711)编成的《佩文韵府》,在“上声·哿韵”中的“卖果”条,引柳宗元此文也作“皆争迎取养”。现代对《古文观止》的整理出版,无论采用断句还是新式标点,基本都因袭二吴的读法,其中不排除有保留古籍原貌的考虑。但由专家整理点校的《柳宗元集》和《柳宗元集校注》(中华书局分别于1979年和2003年出版),在该文中仍标点为“皆争迎取养”,就颇让人感到意外了。事实上,今人对该文所作正确的断句和标点亦时有所见,尤其是对清代桐城派名家姚鼐所编《古文辞类纂》的整理,自上个世纪初叶以来,将其中《种树郭橐驼传》作“皆争迎取养视”的断句和标点已不在少数。如上海商务印书馆1914年出版由吴会祺编选的《旧小说·乙集》,上海会文堂书局1918年依滁州李氏求要堂刊本印行的《正续古文辞类纂》,上海文明书局1924年出版王文濡校注的《重校古文辞类纂评注》,世界书局1935年出版宋晶如、章荣注释的《广注古文辞类纂》等,皆在“养视”的“视”字下断句;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出版边仲仁标点的《古文辞类纂》,该社1989年出版刘柯选编的《古典文学大观》,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和2004年出版吴孟复、蒋立甫主编的《古文辞类纂评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任继愈主编、徐树铮集注的《中华传世文选·古文辞类纂》,北京西苑出版社2003年和2009年出版谭国清主编的《中华藏典·传世文选·古文辞类纂》,以及武汉崇文书局2017年出版的《古文辞类纂》等,所作标点都在“皆争迎取养视”下句断。可惜的是,当今学界仍有相当多选编的文本对此文句未予深考,率尔依从源自《古文观止》的读法,以致这一断句和词义释读的讹误仍在较大范围里流传。本文所作辨正,若能引起语文界尤其是教材编写者的重视,使语文教学所依据的文本和注释有所修订改观,则不胜欣慰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