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暴力殴打,官方介入后引发一系列争议。
一些眼尖的网友直接就法律角度讨论起来,”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故意伤害“主题是争议点:
“一看就是惯犯!,直接轮着酒瓶凳子专攻头部”
”轻伤的标准也太高了吧“
”人的观点早就脱离了性别,而是针对以事论事,谁挑事谁有责,谁动手谁有伤害罪!性别论是非早已界定为非人类低智商观点”
”通过以上案例,反应社会风气需要提高。加强社会正能量的宣传。加强人员素质的教育。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强警力巡逻。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这么轻的判刑,让很多男人暴力倾向肆无忌惮的原因,他们觉得大不了进牢房几天,但是他此时一定要嚣张到底”…
党党有话说
就目前形势看,以前还可以教育人遇到坏人了不要慌,往人多的地方跑,坏人就不敢跟了,现在呢,在人多的地方施暴,真的很难遇到人施以援手,更多的是冷眼旁观,拿手机发朋友圈。毕竟法律对于受害者自己行使保护权设置了过于严苛的要求,不要讲旁观者,就是受害人本人在行使自卫权力的过程中因为“防卫过当”给自己惹来官司的事情也不少,这可能不是法律的本意,但在事实上极大的增大了老百姓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自救的难度,更是增加了旁观者对受害者施以援手的难度。
大家还记得河南洛阳女青年宋丽案吗?案中因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身亡,被判缓刑3年,赔偿被强奸犯家属8.8万元;18年福州女子被侵害案里,男邻居见义勇为,事后男邻居却被拘留14天……这样的结果审判,客观上打击了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力。人们天性喜欢混迹闹市,觉得大庭广众、众目睽睽的地方不仅热闹也安全。
但当今社会,真的很难让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做出正确举措,拿捏好分寸。唐山群殴事件里,受害者要想自救只能依靠暴力还击;见义勇为者要是劝阻不听,还想阻止这些渣男施暴,也只能依靠暴力还击。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在案发现场,生死存亡往往决于呼吸之间,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自保已经实属不易,还要求一定头脑清醒,胆大心细,分寸恰当,于法有据……
唐山围殴打人事件,影响恶劣,引发全民公愤,娱乐圈众星更是纷纷发声。之所以,大家如此关切,无非都是为了“正义”伸张。毕竟有个老生常谈海恩法则:一次严重事故之前必有300起未遂先兆;人们也都有这样的经验:某些荒唐事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域,会显得“合情合理”,因为后者提供纵容、默许此类事情的社会环境。正如一句话所说:“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这件事,也给广大女士提了一个醒:
任何时候,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受到侵害,保存证据,务必拿起法律给自己维权,同时,大家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挑衅社会法治和道德双重底线的犯罪者开窗。
党党科普
轻伤标准
法律上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防卫过当
法律意义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失,包括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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