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郝萍)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经仲裁决定,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
法院公布的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显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尚未清偿部分为三亿三千九百零九万一千三百七十元及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公布的悬赏金额显示:提供北京三中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30%。
此外,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据法院介绍,悬赏时效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知情人可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才法官”联系,举报电话为010-84773658、84774171。
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