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先行(支路先行标志图片)

在过去实行的道路交通法规中有一个“支路让干路”的条款,意思是东西方向和南北方向的两台车都是直行在十字路口相遇,“支路的车辆要让主干路的车先行”(这一条已废除)。那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又称为“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通常指的是当您驾车驶入无标志、边线的路口时您是直行,横向车道的车辆也是直行。那么,您右侧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您必须让您右侧的车辆先行。

注意:“让右原则”可不单纯是“左转弯让右转弯”的意思,而是左侧的车让右侧的车先行。例如:两车行至无信号、无标志、边线的路口时,前面提到的是两车都是直行,本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那么,本车左转、右侧的车也左转,本车仍然要让位于您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它是在您的右侧。若本车左转、右侧的车右转,本车也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只有相向行驶的两台车同时朝着一个方向转弯时,左转弯的车辆具有先行权,右转弯的车辆需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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