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越来越方便的当下
各项制度充分保障了买家的权益
但有的人却打起了歪主意
不满20岁的湖南妹子周晓丽(化名)
就是这样一个“奇葩”买家
她在一个月时间里,在淘宝网疯狂下单购物633笔,紧接着又发起624笔仅退款申请(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不仅留下了商品,还成功退款3万多元。
这种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淘宝卖家和淘宝网的注意,周晓丽被认定为是一名“职业吃货”,这是一种变换了手法的职业索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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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起诉一批“职业吃货”每案索赔1元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周晓丽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晓丽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密集下单
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周晓丽的异常购物行为极为密集。
其中,她的一个淘宝账号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
在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这一个月里,周某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金额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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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证据所反映的具体数据足以说明,被告周晓丽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
其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损害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流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
被告周晓丽的行为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据介绍,周晓丽案是淘宝网起诉恶意退款系列案中,法院第一个作出判决的。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也意味着,在监管层面,“职业索赔”、“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将受到规制。